1、攝影史研究的目的是什么?總結、梳理、歸納?思考、提煉、升華?
梳理、總結、歸納也要做,但應該更加注重思考、提煉和升華。不要做簡單的羅列,要有標準、有原則、有主張,有倡導,也要有反對、批判和抵制,要“有所為,有所不為”。
2、“中國攝影史”是“發生在中國(大陸、臺灣、香港、澳門)的攝影的歷史”,還是“中國人參與世界攝影的歷史”?
應當把中國攝影人放在世界攝影的大舞臺上來觀看、比照、審視和描述。要寫中國攝影在世界攝影舞臺上的地位,國際交流和文化交往。
對中國大陸、臺灣、香港和澳門的攝影史研究,要結合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環境的不同進行比較研究。
外國人在中國的攝影經歷,顯然有些對中國攝影的發展有影響,有些沒有,要加以區分。
中國人在外國拍攝的經歷,也要有所區分。例如,我曾經在美國舊金山伯克利的一個舊書店里看到幾本中國人拍攝的早期的舊金山和舊金山唐人街的畫冊,圖片也不錯,該不該算成是“中國攝影史”的一部分?
3、“攝影史”究竟該研究什么?史實考據、史事掌故、人物、團體、流派?技術、應用、理論、學術、著述、藝術、文化、美學、哲學?
應當突出人物思想、團體與流派的理論主張、學術、著述、藝術、文化、美學、哲學。
個人認為,司馬遷《史記》中最有意義的是“書”和“列傳”;還有“太史公曰”那簡短但有見地的評說。“本紀”和“世家”也有意思;對普通讀者最沒意思的就是“年表”,作為附錄足矣!
4、什么樣的人才算是“攝影史”上的人物?如何評價具體人物?
社會地位、職位、影響力和公認度要歷史地、公正地、一分為二地加以分析。尤其不要“官本位”,別把有過職務的、或位高權重之后把攝影當成“愛好”來附庸風雅的人當成“攝影家”,是十分荒唐的。可以給這樣的人一些描述,但是,不能“喧賓奪主”。也要避免山頭、派系和圈子等“關系網”現象在寫史的時候又“陰魂不散”。
對于“人品”問題如何看待?例如,一位曾經的著名攝影工作者,后來觸犯了法律,或者干出了不道德的事情,我們該如何評價他?我覺得,要一分為二,兩方面都要寫。
5、“攝影史”寫給誰看?攝影圈、行業、社會?學生、老師、專業人員還是大眾?
應該是寫給所有對視覺文化、視覺傳播和視覺藝術感興趣的“大眾”看的。至少應兼顧“社會大眾”,不要“畫地為牢”,在“圈內”“自娛自樂”。
至少寫出一本三聯書店也愿意出版的那種《攝影簡史》([英]伊安·杰弗里著,曉征筱果 譯,三聯書店,2002)和速成讀本《攝影》(大衛·約斯 著,匡釗 廉萍 譯,三聯書店,2002),給所有人讀的《攝影史》。
《攝影簡史》分為了解自然、瞬間圖像、紀實意義、小世界(世界很小,湯姆森在中國、愛默森在芬蘭、柯蒂斯在北美等)、表面以外的真實、放眼未來、歐洲社會和美國自然、美國社會、人類鏡框、有我與無我等10章,每一章都有一個文化主題。《攝影》一書,涉及的國家和地區很多(俄羅斯、墨西哥、南美、非洲等),主題也分得更細。
建議至少同時寫一本《中國攝影史話》,以講故事的形式來講攝影史,而不必板起面孔說教。
6、人們為什么要讀攝影史?怎樣讀?
當然,“以銅為鑒,可以正衣冠;以人為鑒,可以明得失;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可是,“攝影史”能否與其他的“通史”類比?人們應當怎樣讀“攝影史”(或者如何引導人們學習攝影史)?寫作之前,是不是就要想好了?
7、“攝影史”如何寫?以現有文字資料、史籍為據?以人物為據?以圖片為據?還是要注重實物、史跡考證、收集、搜集盡可能多的影像資料?重敘事,還是重評述、闡釋、批評?
趁機發掘史實,搜集實物、收集資料、拍攝影像。建議與“中國攝影博物館”建設相結合,征集實物,同時征集與實物、人物、事件等相關的故事,要追蹤歷史,才能發掘生動的史實。
8、如何看待攝影、電影、電視以及影視人類學等等之間的關系?
如果說“攝影是工具”,那么,這種工具的用途就要悉數,不要說“攝影就是藝術”,以免有失偏頗。
對于X光攝影、顯微攝影、刑偵攝影、縮微攝影等等科技攝影,也不該忽視或遺漏。
攝影史不是通史,是 “專門史”, 但是攝影和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傳播、藝術、娛樂乃至科學與學術研究等均有錯綜復雜的關系,又不同于普通的專門史,如何處理“繁與簡”、“粗與細”的關系,要研究。
9、如何看待藝術攝影與繪畫及其他平面視覺藝術之間的關系?
作為藝術的攝影和繪畫之間確有千絲萬縷的聯系。攝影圖片又是現代平面視覺傳達設計的主要元素之一。梳理相互之間在歷史演變方面的交叉滲透,很有必要。
10、如何看待攝影基本概念、基本理論、應用理論和攝影實踐研究之間的關系?
重“經驗總結式”的歸納和羅列,是“中國式攝影理論研究”的“特色”。可是,理論研究需要基礎理論和理論框架的支撐。攝影實踐研究還是需要理論支持和理論總結的,但是不能是簡單的“經驗總結”,要真正把什么是“學”?什么是“術”?盡可能搞清楚。
對于許多概念的界定,都要進行科學研究。
例如,我個人始終反對將“紀實攝影”和“新聞攝影”混在一起,因為紀實攝影的手法、特點、歷史演變和發展與藝術更具親緣關系,把“藝術”和“新聞”混在一起,就如同把文學和新聞混在一起一樣,危害甚大。
因為新聞要“實事求是”地以采訪到的事實為依據,追求信息的全面、客觀、公正和準確,杜絕“虛構”、片面、斷章取義和“合理想象”;而藝術離不開主觀的虛構和想象,離不開修飾、夸張和主觀的推理、判斷。
我也反對用“報道攝影”來取代“新聞攝影”,因為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和混淆。其實,很難把媒體上發表的所有圖片都納入“報道攝影”的范疇。正如同所有的新聞媒體都既要刊登新聞、評論,還會在副刊上登雜文、小說,還要有漫畫、廣告,可是我們卻不能用“報道”涵蓋上述諸多內容一樣,媒體上發表的攝影圖片也是五花八門,根本也無法用“報道攝影”來涵蓋。
這些當然只是個人主張,不一定正確,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對于有爭議的問題,要介紹不同的觀點,而中國攝影家協會也要拿出自己的主張和理論界定來。
附錄:《關于新聞攝影、紀實攝影與報道攝影的辨析》(見盛希貴 任悅 周鄧燕 著《新聞攝影:理論與實務》,中南大學出版社,2006年。)